【优惠内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较上年度新增部分,按照6%给予补助;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对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按照6%给予补助。对已享受省财政补助部分,市财政不再重复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600万元,补助金额不足1万元的企业不再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省财政补助部分,由省科技厅直接拨付至企业。市财政补助部分,按照省市不重复补助原则,由市科技局直接拨付至企业。
【政策依据】《临沂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临科字〔2021〕39号)
【政策落实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主办: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北京路8号 邮编:27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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