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实施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制度,在“十强”产业和未来新兴产业领域,对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0 万元且增幅达到 10%以上的重点企业中,年薪高于 100 万元的研发一线人员,由省政府统一进行表扬,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县级留成部分,由市县级政府全额予以奖励。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制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 100%。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8 号)
【政策落实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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