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对依法参保缴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返还补贴。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 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 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企业实施。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按照各自2020 年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类型确定返还比例。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98 号)
【政策落实单位】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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