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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即将开始施行
2022-01-26 09:10     (点击: )

近期,省畜牧兽医局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自2022年1月28日起开始施行。

需要兽药经营许可申请人注意的是,新《细则》在兽药经营的场所与设施中,进一步对兽药的经营、仓储面积和温、湿度控制做了具体明确和细化规定,取消对必须具有兽用生物制品冷冻(藏)库容积的限制,改变为对冷冻(藏)存储库房的要求,增加了实施电子追溯管理相关设备的要求;在机构和人员中提高了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学历、职称等级别要求;加入了制定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并做好入出库信息上传记录的要求;不再要求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者配备冷藏运输车、发电机等,而是要求经营者做好冷链运输并留存相关记录。

下步工作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加强新《细则》和配套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的学习研究,做好窗口和后台审批人员、现场踏勘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在细则正式实施后,立即按照新《细则》要求开展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让兽药经营许可申请人切实享受行政“放管服”改革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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