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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等7个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踏勘豁免的公告
2024-09-30 16:30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站   (点击: )

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等7个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踏勘豁免的公告

 

根据临沂市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审管联动+告知承诺”事项清单〉〈临沂市“审管联动+告知承诺”事项审管衔接工作规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的食品经营许可等7个审批事项踏勘豁免范围公告如下:

序号

事项名称

适用范围

1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适用条件:城市绿线和城市道路范围内增设长度不超过 250 米的给排水、强弱电、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线、管沟、建设项目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临时用水用电用气工程、线路抢修工程等。

2

食品经营许可

适用条件:申请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时,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经营项目减项或者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决定。(注:对于前期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获得食品经营许可,且未经云踏勘核查经营地址真实性的,申请人首次办理延续许可时,如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需由审批部门通过云踏勘小程序在线核查许可证载明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真实一致。)

3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适用条件: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4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适用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5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适用条件:客运站经验收合格;有与其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有相应的设备、设施;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6

印刷企业设立

适用条件: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已经阅读并知晓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已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设备,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取得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愿意承担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及因此造成的损失,以及政府部门告知的各项惩戒措施;愿意在所从事的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7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适用条件:林草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照片事项告知承诺。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注:踏勘豁免事项依据《临沂市“审管联动+告知承诺”事项清单》以及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动态更新。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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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0539-2032100 邮箱:lysxzspfwj@l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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