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等7个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踏勘豁免的公告
根据临沂市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审管联动+告知承诺”事项清单〉〈临沂市“审管联动+告知承诺”事项审管衔接工作规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的食品经营许可等7个审批事项踏勘豁免范围公告如下:
序号 |
事项名称 |
适用范围 |
1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适用条件:城市绿线和城市道路范围内增设长度不超过 250 米的给排水、强弱电、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线、管沟、建设项目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临时用水用电用气工程、线路抢修工程等。 |
2 |
食品经营许可 |
适用条件:申请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时,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经营项目减项或者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决定。(注:对于前期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获得食品经营许可,且未经“云踏勘”核查经营地址真实性的,申请人首次办理延续许可时,如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需由审批部门通过“云踏勘”小程序在线核查许可证载明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真实一致。) |
3 |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适用条件: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4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适用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
5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适用条件:客运站经验收合格;有与其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有相应的设备、设施;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
6 |
印刷企业设立 |
适用条件: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已经阅读并知晓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已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设备,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取得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愿意承担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及因此造成的损失,以及政府部门告知的各项惩戒措施;愿意在所从事的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
7 |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适用条件:林草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照片事项告知承诺。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
注:踏勘豁免事项依据《临沂市“审管联动+告知承诺”事项清单》以及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动态更新。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