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山东省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2024版)》(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10月31日施行,有效期5年,至2029年10月30日,原《山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同时废止。
新旧《规定》有哪些变化
新《规定》共有5章27条6个附件,与旧《规定》相比,主要在3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增加了新的监管部门。2023年新成立的疾控部门承接了原卫健部门关于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因此新《规定》由省疾控局和省卫健委联合印发。二是现场审核可邀请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参加。旧《规定》仅要求“生产现场审核应在5日内完成”。新《规定》提出,市级行政许可部门组织生产现场审核,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根据行政许可部门要求做好配合,派出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参加现场审核,进一步提高了现场审查核的专业性。三是扩大了延续换证时技术审查范围。旧《规定》要求,申请延续的涉水产品,应重新进行生产现场审核,对防护材料和水质处理器2类产品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新《规定》指出,所有涉水产品延续时均要组织现场审核和技术审查,体现了国家对产品安全和生命健康的重视。
如何申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依据《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涉水产品分6大类,分别为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新化学物质。其中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5类产品,由省疾控局、省卫健委负责,委托市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由国家疾控局负责审批。申请人如需办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可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dong.gov.cn/)线上申请或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局沂蒙云客服电话(0539-2032100)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