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强化招投标领域信用成果运用,增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诚信交易的意识,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一、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核实承诺内容、事后诚信评价等制度,严格规范项目单位、代理机构、投标企业、评审专家行为,激励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做到诚实守信,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实行事前信用承诺制。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纳入告知清单的材料不需提交原件,改为出具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进一步降低参与交易活动成本、提高交易便利性。实行交易参与各方事前承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市场主体以及评标专家,以规范格式作出信用承诺,促进承诺对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诚信履职。
三、推行事中信用核查制。在交易活动开评标现场由评审专家对投标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通过审批平台、监管平台、诚信平台进行再次查询,查询结果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对交易活动存在的风险做好提前防控,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招标、采购等交易活动,维护诚信企业合法权利。
四、建立监管部门综合评价机制。建立以行业监管部门为主的诚信评价管理机制,由行政监督部门、项目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对代理机构、投标单位、评标专家诚信行为做出评价,评价规则、评价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五、强化信用评价监管运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推进招投标领域信用成果运用、开展信用奖惩、根据信用等级差异化监管等工作有效开展,将信用情况作为事中事后信用监管的重要参考,营造“一地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