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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农作物种苗管理新规
2023-12-08 09:31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站   (点击: )

为加强农作物种苗管理,规范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农作物种苗产业健康发展,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山东省农作物种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9日。《办法》共5章22条,分为总则、生产经营、标签和使用说明、监督管理、附则等,对农作物种苗的生产经营、标签和使用说明、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申请领取农作物种苗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种苗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四)办公场所、检验室、仓库、育苗设施等自有资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种苗生产基地土地流转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种苗(子)检验、种苗生产等设备清单、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五)品种审定证书、登记证书、认定证书、引种备案公告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苗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六)种苗生产地点、品种等情况说明材料;(七)种苗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根据《办法》规定,农作物种苗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审批机构办理核发。有办理需求的企业可到所在地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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