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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推出“组合拳”
2019-10-23 15:41     (点击: )

 今年以来,临沂市扎实推进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不断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相继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等实施方案。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指导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04号),推行“拿地即开工”、“区域性评估评价”、“告知承诺制”等审批模式,不断优化、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再提速。

 一是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针对全市新建工业项目(含仓储类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企业申请、作出承诺后,审批部门根据项目类型容缺受理审批事项的主要申报材料,提前介入、模拟审批,在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前,出具模拟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取得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补齐相关材料后,原模拟审查意见即转为正式审批意见,完成拿地开工建设。一般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手续办理时间由40个工作日压减为6个工作日,其中,办理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文件1个工作日。

 二是推行区域性评估评价。针对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功能区域,各县区、开发区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和需要,从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10项内容中选择实施区域性评估评价的事项,通过选定区域性评估评价区域范围、建立区域性评估评价项目准入清单、统一组织区域性评估评价、共享区域评估评价结果、规范费用结算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目前,全市已有53家企业共享使用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每个项目平均可节省费用10万元左右。

 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制。出台《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是由审批部门告知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标准和办理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审批部门依据申请人承诺和信用状况等直接做出审批决定。目前,第一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等13个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进一步压缩了项目落地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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