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涉农事务科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的紧急通知》要求,与相关审批业务主管单位积极配合,紧密合作,对各县区涉及的野生动物繁育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审核,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工作。
一是全面清理野生动物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各县区涉农审批部门对已划转的人工繁育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狩猎证核发以及出售、购买、利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等三项涉及野生动物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再审查。据统计,全市范围内自审批事项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后共办理人工繁育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5件,经审查全部达到审批条件,未办理过狩猎证核发和出售、购买、利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二是统一部署各县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工作,在疫情解除之前,除科学研究、物种保护、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形外,停办野生动物狩猎、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等行政审批许可事项。
此外,据了解,我市约有267种野生动物资源,其中鸟类210种,兽纲34种,两栖纲9种,爬行纲13种,蛛形纲1种。鸟类涉及17目45科210余种,其中留鸟168种、夏侯鸟29种、冬候鸟13种。其中白额雁、大天鹅、鸳鸯、苍鹰、雀鹰、松雀鹰、金雕、鹊鹞、灰背隼、红隼、灰鹤、丹顶鹤、白枕鹤、草鸮、红角鸮、领角鸮、纵纹腹小鴞等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东方白鹳、苍鹭、草鹭、绿鹭、白鹭、针尾鸭、赤膀鸭、普通秋沙鸭、董鸡、灰斑鸠、四声杜鹃、凤头百灵、太平鸟、黑枕黄鹂、暗绿绣眼鸟、黄雀、东方全蝎等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涉及以上野生动物资源的狩猎、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行为,在疫情解除后,均需办理相关审批,猎捕和交易野生动物等非法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