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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度
2020-07-14 15:53     (点击: )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是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近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度》,就复议应诉工作流程、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准备、出庭规范、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与案件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制度》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依法履行出庭应诉义务,参加行政诉讼活动。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由业务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

《制度》明确了委托代理人的工作职责,参加复议、诉讼应当向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诉前应当认真研究案件涉及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做好出庭答辩准备工作。

《制度》明确要求,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应当全面履行,制发的司法建议应当认真落实,确保相关文书履行到位。对于复议应诉中发现的有关行政审批问题,应当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水平。

通过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市行政审批局将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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