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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出台了!
2020-11-17 14:22     (点击: )

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档案局近日印发《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管理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执法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对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反映行政执法情况的执法文书、证据等记录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后的卷宗。

《管理办法》要求,案卷材料收集和整理应当在事项办结后3个月内完成。原则上实行一案一卷;材料多的案卷,可以一案多卷,每卷单独变卷号;适用简易程序或者形成材料比较少的行政执法案卷,也可以多卷一案。

《管理办法》明确,承办机构、承办人员对归档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负责。归档材料应当内容真实、签署完备、印鉴齐全,不得涂改、伪造、损毁行政执法案卷材料。

《管理办法》强调,执法案卷到期需要销毁的,应当经过鉴定。经鉴定仍有保存价值的案卷,应当延长保管期限;经鉴定无保存价值的,经批准后进行销毁。

《管理办法》的出台,确保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工作纳入了规范化轨道,也为下一步推广电子化档案提供了明确方向。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执行《管理办法》,规范行政许可案卷归档工作,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审批的能力,提升我市审批工作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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