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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发布,5月15日起施行
2021-03-30 11:47     (点击: )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新版《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经农业农村部2021年3月2日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3月17日发布,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

原《办法》于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对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行为、保障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顺利推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动物疫病防控政策的调整,原《办法》存在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等问题,需进一步修改完善。新《办法》主要调整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调整了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营方式。新《办法》允许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经营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实现与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相同的销售管理方式。配套支持“先打后补”防疫政策实施,养殖场户能够方便、快捷地购买到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及时进行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接种。二是优化了兽用生物制品经销机制。新《办法》允许经销商直接将经营的产品销售给养殖场户,也可以销售给其他取得委托资格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多层级的经销机制方便了养殖场户就近购买所需的兽用生物制品。三是增加冷链贮存运输和追溯管理要求。新《办法》要求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贮存运输全程冷链管理制度,自行配送或委托配送时,均应确保兽用生物制品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中。同时,增加了实施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管理的职责义务,要求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采购和分发单位均应及时上传追溯相关数据信息,推动实现兽用生物制品的追溯信息在生产经营环节实现100%追溯监管。

下一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围绕审批服务职责,搞好政策解读,抓好普法宣传,让兽药行业广大从业者知法懂法守法;进一步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工作,指导兽药经营企业加快完善生物制品质量保障的相关条件,做好审批和监管衔接,确保广大养殖场户更加方便快捷购买到优质的兽用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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