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6月27日-29日
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和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的重大历史事件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对毛泽东的功过是非和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内容与指导意义作出总结和评价。指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决议》认为,就毛泽东的一生来看,他对中国革命的功绩远远大于他的过失,他的功绩是第一位的,错误是第二位的。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的宝贵的精神财富,它将长期指导我们的行动。《决议》初步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逐步确立的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的十个要点。全会一致同意华国锋辞去党中央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请求。全会对中央主要领导成员进行了改选和增选;选举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主席,增选赵紫阳、华国锋为中央委员会副主席;选举邓小平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增选习仲勋为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成员有:胡耀邦、叶剑英、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陈云、华国锋。这次全会及其通过的《历史决议》,完成了中国共产党在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的任务。
1981年7月1日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胡耀邦在大会上发表讲话指出:六十年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要有一条马克思主义的革命路线,要有一个能够确立和坚持这条路线的无产阶级政党。为了把党建设成为能够团结和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强核心,全体党员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奋不顾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善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推向前进;要进一步健全党的民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纪律。
1981年9月3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就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问题提出九条方针政策:(一)为了尽早结束中华民族陷于分裂的不幸局面,建议举行国共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双方可先派人接触,充分交换意见。(二)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三)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四)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五)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六)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七)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国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八)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九)统一祖国,人人有责。热诚欢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众团体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提供建议、共商国是。
1981年10月9日
首都各界隆重举行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大会。胡耀邦在讲话中呼吁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并以共产党负责人的身份,邀请蒋经国先生和其他各界人士来大陆看一看。
1981年11月30日-12月13日
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赵紫阳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有必要从今年起再用五年或更多一点时间,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这样才能真正站稳脚跟,打好基础,更好地前进。报告提出十条方针:一、依靠政策和科学,加快农业的发展;二、把消费品工业的发展放到重要地位,进一步调整重工业的服务方向;三、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加强能源工业和交通运输工业的建设;四、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技术改造,充分发挥现有企业的作用;五、分批进行企业的全面整顿和必要改组;六、讲究生财、聚财、用财之道,增加和节省建设资金;七、坚持对外开放政策,增强我国自力更生的能力;八、积极稳妥地改革经济体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九、提高全体劳动者的科学文化水平,大力组织科研攻关;十、从一切为人民的思想出发,统筹安排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
1982年1月1日
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纪要》指出:目前,全国农村已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反映了亿万农民要求按照中国农村的实际状况来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的强烈愿望。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各级党的领导应向干部和群众说明,我国农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是长期不变的,集体经济要建立生产责任制也是长期不变的。
1982年3月6日
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原则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初步方案。按此方案,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将由现有的98个,裁减、合并为52个。会议决定:国务院设国务委员若干人,职位相当于国务院副总理级,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组成人员;设立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由国务院总理兼任主任。
1982年9月1日-11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邓小平致开幕词,第一次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崭新的命题,他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胡耀邦代表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作题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报告。
1982年9月24日
邓小平在会见来访的英国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夫人时,阐述了中国政府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指出:第一,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第二,1997年中国收回香港后,继续保持香港繁荣。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第三,中国和英国两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从现在到1997年的十五年中不出现大的波动。
1983年1月2日
中共中央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简称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其中,影响最深远的是普遍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而联产承包制又越来越成为主要形式。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现在,方向已经明确,道路已经开通。文件还阐述了关于要按照我国国情,逐步实现农业的经济结构改革、体制改革和技术改革,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农业发展道路等14个问题。
1983年4月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快海南岛开发建设问题讨论纪要》,决定加快海南岛的开发建设,在政策上放宽,给予较多的自主权。
1983年6月26日
邓小平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进一步阐明了实现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他指出: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统一后,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我们建议举行两党平等会谈,实行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正式宣布。但万万不可让外国插手,那样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
1983年10月12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此后,人民公社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在全国陆续展开。1985年6月4日,新华社报道,全国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建乡前全国共有5.6万多个人民公社,镇、政社分开后,全国共建9.2万多个乡(包括民族自治乡)、镇人民政府,同时建立村民委员会82万多个。这项工作的完成,有利于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1984年2月10日-23日
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能不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经济工作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方针,并且取得成效,是衡量各级经济部门和企业工作好坏的主要标志。
1984年2月24日
邓小平就办好经济特区和增加对外开放城市的问题同中央几位负责同志谈话。他说:我们建立经济特区,实行开放政策,有个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除现在的特区之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如大连、青岛。我们还要开发海南岛。要让一部分地方先富裕起来,搞平均主义不行。这次谈话是在邓小平于1月24日至29日视察了深圳、珠海两个经济特区,2月7日-10日视察了福建厦门市和正在建设中的厦门经济特区,2月15日视察了上海宝山钢铁总厂之后进行的。
1984年3月26日-4月6日
中共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在北京召开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根据邓小平的建议,会议确定:进一步开放由北至南14个沿海城市: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作为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一个新的重要步骤。
1984年5月15日-31日
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赵紫阳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工作要着重抓好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两件大事。农村改革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各种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积极发展专业户和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会议还审议了其他各项报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决定设立海南行政区,并设立海南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1984年9月26日
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草签。联合声明宣布,中国政府决定在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国将在同日把香港交还给中国。中国政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将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12月19日,这个联合声明由赵紫阳总理和撒切尔首相在北京正式签署。
1984年10月20日
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之前举行了6天预备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进一步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是当前我国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决定》认为: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决定》明确了改革的基本目标和各项要求。
1985年1月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简称1985年中央1号文件)。文件指出:打破集体经济中的“大锅饭”以后,农村的工作重点是,进一步改革农业管理体制,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扩大市场调节,使农业生产适应市场需要,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一步把农村经济搞活。以这个文件为标志,我国的农村开始了以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调整产业结构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步改革。
1985年3月13日
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现代科学技术是新的社会生产力中最活跃和决定性的因素,全党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巨大作用。同时规定了当前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1985年5月23日-6月6日
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主要讨论贯彻我国政府关于军队减少员额一百万的战略决策,研究制定落实这一决策的措施和步骤。会议确定,搞好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是军队今后两年的中心任务。6月4日,邓小平到会作重要讲话,指出: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对国际形势的判断有变化,对外政策也有变化,这是两个重要的转变。第一个转变,是对战争与和平问题的认识。我们改变了原来认为战争的危险很迫近的看法,在较长时间内不发生大规模的世界战争是有可能的,维护世界和平是有希望的。第二个转变,是我们的对外政策。我们改变了从日本到欧洲一直到美国的“一条线”战略。我们中国不打别人的牌,也不允许任何人打中国牌。
1985年9月18日-23日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举行。胡耀邦致《团结奋斗,再展宏图》的开幕词。赵紫阳就中央关于“七五”计划的建议(草案)作说明;邓小平、陈云发表重要讲话;李先念致闭幕词。邓小平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近七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好的关键性的时期之一。我们主要做了两件事,一是拨乱反正,二是全面改革。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在一定的范围内也发生了某种程度的革命性变革。这是一件大事,表明我们已经开始找到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路子。他强调:端正党风是端正社会风气的关键。不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物质文明的建设也要受破坏,走弯路。光靠物质条件,我们的革命和建设都不可能胜利。邓小平肯定了一批老同志带头为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推进干部制度的改革所起的作用,指出干部的新老交替,是从组织上保证我们党的政策的连续性。他要求新老干部都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陈云在讲话中强调,干部队伍要保持梯队结构;粮食生产要抓紧抓好;社会主义经济,还是要有计划按比例;抓党风的好转,仍是全党的一件大事;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党的思想政治工作部门的权威;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批准了一批老同志不再担任中央三个委员会成员的请求,并增选了一批新的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1985年10月23日
邓小平会见美国时代公司组织的美国高级企业家代表团时强调: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对于改革中出现的一些消极现象,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手段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