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50号)等文件要求,自2023年5月16日起,对通过备案方式取得的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统一核发电子证书,原则上不再制发纸质证书。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电子证书法律效力
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电子证书效力等同于纸质证书。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被吊销、注销、撤销、撤回时,同步注销其电子证照。
二、电子证书配置标准
电子证书以ofd格式文件为载体,尺寸规格为A4(竖版),电子证照不设正副本,加盖经CA认证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专用章”。电子证照的照面信息包含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质信息、二维码信息、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电子印章等。
三、电子证书获取方式
企业法人登录“爱山东”APP“我的证照”,通过“证照申领”领取电子证照。在办理相关业务时直接亮证使用,验证人扫描证书二维码进入政务服务网验证电子证书真伪。
企业登陆临沂市电子证照公共服务平台(http://60.213.41.186:8899/icity/public/index)或临沂市无证明城市系统(https://wzmcs.linyi.cn:8086/lyzwdt/epointzwmhwz/pages/approveindex/index),下载并打印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电子证书,移动端请登录“爱山东”APP下载。
四、其他事项
企业原有纸质版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期间营业执照变更的,通过备案后将换发电子证书,原纸质版证书自动作废,企业需将老证书递交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制证中心(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12)。
咨询电话:2032100(沂蒙云客服),8770851(制证中心)。
特此通告。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