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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的公告
2020-03-25 14:40     (点击: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确定在全国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最终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现就我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公告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范围

 1、清理整顿类:2017年至2019年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登记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登记的排污单位,具体行业类别详见《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附件1)。

2、2020年发证登记类:2020年共有87个行业、4个通用工序的排污单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登记,详见《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表》(附件2)。

 二、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

 1、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类别的排污单位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核发;

 2、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自行登记。

 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发证登记时限

 1、清理整顿类: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类排污单位应自公告之日起尽快提交排污许可申请,4月20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类排污单位最迟应在4月2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登记。

 2、2020年发证登记类:现有纳入2020年申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登记;2020年9月30日之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登记。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类排污单位应于5月1日起尽快提交排污许可申请,9月30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类排污单位最迟应在8月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登记。

 四、排污许可证申请程序

 1、注册: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注册账号;

 2、填报并公开信息: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页“法规标准”栏目下载)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其中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申请前应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3、核发部门按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法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

 具体事项可咨询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本县区生态环境分局。

 五、企业登记程序

 属于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填报登记表后,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登记具体要求详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附件4)。具体事项咨询本县区生态环境分局。

 六、说明事项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要求,为有序推进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证发证工作,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4月底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集中受理清理整顿类排污许可申请,并完成清理整顿类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5月1日起至9月30日,受理2020年发证类排污许可申请,并顺序核发2020年发证类排污许可证。

纳入发证、登记范围的排污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及时申领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许可登记即可,同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规范运行管理、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开展自行监测、进行台账记录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及时公开信息。

 逾期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登记继续生产的,视为无证排污,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七、咨询电话

 (一)排污许可填报及登记咨询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0539-7206190、0539-7206239

 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0539-8116087

 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0539-7105159

 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0539-7117661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0539-6229970

 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0539—7335216

 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0539-7125031

 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0539-3387929

 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0539—4768027

 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0539-5021608

 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0539-4816315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0539-7229755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0539-6231091

 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0539-7958657

 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0539-8897720

 市生态环境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0539-7660133

 (二)排污许可重点、简化管理审核及发证咨询电话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0539-8770817、0539-8770818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0 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表.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3: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4: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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