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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转载)
2020-07-03 10:42     (点击: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自20207月开始调整公积金基数:

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020年度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9070,最低月缴存基数市辖区1730元,九县1550元。

执行时间为202071日至2021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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