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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般建设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
2020-08-03 09:28     (点击: )

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了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审批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水规字〔20204),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一般建设项目是指: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 1千立方米的项目。

二、简易低风险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附件: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水规字〔20204号)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83日   


附件【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水规字〔2020〕4号).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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