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公示公告>>通知公告>>正文
分享
关于低能耗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通知
2019-09-25 09:29     (点击: )

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189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低能耗项目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低能耗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附件1: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1893号)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925


附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18〕93号).pdf已下载
关闭窗口

主办: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北京路8号 邮编:276000

业务咨询电话:0539-2032100 邮箱:lysxzspfwj@ly.shandong.cn

监督投诉电话:0539-8770722 监督投诉邮箱: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工信部备案号:鲁ICP备05026973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70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843 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