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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的通知
2019-10-14 09:36     (点击: )

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326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备案项目按照建设地点实行属地管理。其中,跨设区的市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备案机关负责,跨县(市、区)的项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机关负责。

二、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三)项目总投资额;

(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备案机关收到前款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及时指导补正。

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行打印或者要求备案机关出具。
   
三、本通知自2019111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326号)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1014


附件【《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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