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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般建设项目不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通知
2019-09-25 09:42     (点击: )

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持续优化和改善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20051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公布,根据20181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一般建设项目是指:除重大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限两侧各4公里区域内、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以外的建设项目。

二、一般建设项目不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单位根据国家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及其他有关规定做好抗震设计、施工。
   

附件: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20051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公布,根据20181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925日  


附件【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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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北京路8号 邮编:27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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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0539-8770722 监督投诉邮箱: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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