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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岛蓝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张焕琴作出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处理的事先告知书
2020-10-20 10:27     (点击: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对青岛蓝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张焕琴作出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处理的事先告知书

青岛蓝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张焕琴:

经调查,山东龙立胶带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向我局递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山东龙立胶带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平方米高强力输送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编号:gqtm63,以下简称“《报告书》”)的编制单位为青岛蓝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3N14RNX9),编制主持人为张焕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805035130000042, 信用编号:BH000704)。我局在《报告书》审查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

一、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判别表使用错误,分级依据与判别表无法对应。

二、本项目属于C2912“橡胶板、管、带制造”行业,根据《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政办字〔2019〕150号)第二条解释291中类橡胶制品业属于化工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要求“对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平板玻璃、有色等高耗能行业的多源项目或以使用高污染燃料为主的多源项目,并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评价等级提高一级”,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应提高一级,应为一级评价。“报告书”降低了评价等级。

三、未区分“消防水池”与“事故水池”,项目建设2座消防水池,拟使用消防水池容纳事故消防废水。

四、未对“厂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进行分析。

五、执行标准适用错误,颗粒物有组织排放不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II时段标准。

以上事实有2020年8月25日山东龙立胶带有限公司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九)、(十)项、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七条,我局拟对你单位(青岛蓝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报告书”编制主持人(张焕琴)作出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5分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告知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306室

邮政编码:276000

联系电话:0531-8770817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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