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公示公告>>通知公告>>正文
分享
关于对青岛蓝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张焕琴作出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处理决定书
2020-11-05 10:54     (点击: )

临审服投资许字〔2020〕21060号

青岛蓝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张焕琴:

经调查,山东龙立胶带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向我局递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山东龙立胶带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平方米高强力输送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编号:gqtm63,以下简称“《报告书》”)的编制单位为青岛蓝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3N14RNX9),编制主持人为张焕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805035130000042, 信用编号:BH000704)。我局在《报告书》审查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

一、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判别表使用错误,分级依据与判别表无法对应。

二、本项目属于C2912“橡胶板、管、带制造”行业,根据《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政办字〔2019〕150号)第二条解释291中类橡胶制品业属于化工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要求“对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平板玻璃、有色等高耗能行业的多源项目或以使用高污染燃料为主的多源项目,并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评价等级提高一级”,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应提高一级,应为一级评价。“报告书”降低了评价等级。

三、未区分“消防水池”与“事故水池”,项目建设2座消防水池,拟使用消防水池容纳事故消防废水。

四、未对“厂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进行分析。

五、执行标准适用错误,颗粒物有组织排放不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II时段标准。

以上事实有2020年8月25日山东龙立胶带有限公司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证。

我局于2020年10月20日对青岛蓝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张焕琴作出了《关于对青岛蓝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张焕琴作出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处理的事先告知书》,告知失信事实、通报批评和失信计分依据以及拟作出的决定,并告知你们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期限内未收到你们的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九)、(十)项、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七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青岛蓝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报告书”编制主持人(张焕琴)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5分处理。

你单位(青岛蓝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报告书”编制主持人(张焕琴)若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1月4日

关闭窗口

主办: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北京路8号 邮编:276000

业务咨询电话:0539-2032100 邮箱:lysxzspfwj@ly.shandong.cn

监督投诉电话:0539-8770722 监督投诉邮箱: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工信部备案号:鲁ICP备05026973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70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843 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