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审服投资许字〔2021〕23006号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近期,我局对驻所在临沂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提交信息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4名编制人员在信用平台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同时对3家编制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失信记分(见附件)。
我局已向各相关单位和人员下达失信记分事先告知书,其中山东捷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吴红梅、范学丽、左雪侦等单位和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陈述和申辩材料,我局予以采纳。其他单位和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陈述和申辩材料。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若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3月20日
附件:
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信息情况抽查及环评编制单位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失信记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和人员 |
违规事实 |
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1 |
平珂昕(BH038566) |
2020年12月4日在信用平台首次提交信息时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本人的全职情况材料。 |
失信记分4分 |
《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四十五条,《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第二条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十条。 |
2 |
山东捷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371321MA3QMKCQX4) 毛爱杰(BH012218) 蒋 诚(BH023205) |
1、未建立和实施环境评价质量控制制度; 2、未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中盖章; 3、《山东三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石材粘合剂、真瓷胶(美缝剂)、密封胶(一、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附具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未由信用平台导出; 4、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未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中签字; 5、未将相关资料存档; 6、未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17分, 毛爱杰失信记分2分, 蒋诚失信记分2分。 |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记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二项。 |
3 |
山东浩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371302MA3F607Q6B) |
1、住所发生变化,未在信用平台变更本单位相关情况信息; 2、未建立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控制制度; 3、未在环评文件中附具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中盖章; 4、未将相关资料存档; 5、未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
失信记分13分 |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第六条;《失信记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 |
4 |
山东索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91371300MA3CBFN27B) |
1、未建立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制度; 2、未将相关资料存档; 3、未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
失信记分7分 |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失信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