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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临沂星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孙照民失信记分的决定
2021-07-12 09:03     (点击: )

关于对临沂星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孙照民失信记分的决定

临审服投资许字〔2021〕23009号

临沂星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孙照民

我局于2021630日受理临沂星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3R00X74U)编制的《山东金泰永安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系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人员:孙照民(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905035370000046,信用编号:BH019657),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问题:

一、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二、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结果错误。

以上有我局受理的山东金泰永安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证。你公司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五)项之规定。我局已现场书面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未在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七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失信记分5分、对编制人员孙照民失信记分5分。

你单位和孙照民若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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