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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0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拟进行审批公示
2019-09-20 13:49     (点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20日-2019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9-8770818

通讯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G18号窗口

邮编:276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1

年产2万吨造纸专用增强剂、2万吨高留着型淀粉表面施胶剂和1万吨造纸用树脂障碍控制剂项目(一期)

山东省

临沂市

临沭县

临沂三水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临沂市临沭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项目区工业南路与城南一街东北侧。2015年7月,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8月28日,原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以临环发〔2015〕144号文予以批复。本项目一期实际建设2条造纸专用增强剂生产线、2条表面施胶剂生产线及5条树脂障碍控制剂生产线,年产0.67万吨造纸专用增强剂、0.67万吨高留着型淀粉表面施胶剂和0.83万吨造纸专用树脂障碍控制剂。

本项目一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袋、质检废物、废光氧灯管、废光触煤棉、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筛滤杂质、废原料桶、废玻璃瓶、生活垃圾等。其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袋、质检废物、废光氧灯管、废光触煤棉、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筛滤杂质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处置;废原料桶、废玻璃瓶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定期由原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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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北京路8号 邮编:276000

业务咨询电话:0539-2032100 邮箱:lysxzspfwj@ly.shandong.cn

监督投诉电话:0539-8770722 监督投诉邮箱: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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