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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听证会告知书: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总公司
2020-04-03 11:50     (点击: )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总工、计量、路基、路面、桥梁、涵洞负责人及施工员、洒水车、平地车、摊铺机、压路机、拌合站操作手及平整路面的杂工: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总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可能直接关系到你(单位)的重大利益,现将该行政许可事项告知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你(单位)如要求听证,可于2020年4月1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宋海南

联系电话:0539-8773690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附件【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总公司.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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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北京路8号 邮编:276000

业务咨询电话:0539-2032100 邮箱:lysxzspfwj@l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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