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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试行企业“休眠”制 助力市场主体蓄势“苏醒”
2021-05-31 09:38   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点击: )

费县坚持“纾困惠企、稳中向好”的服务理念,创新试行企业“休眠”机制,为困难企业生存发展“破局”,为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立新”。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意味着不能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虽然很多企业因经营困难不得不暂时歇业,但它们继续经营的意愿普遍很强烈,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中小企业发展面临多重困难,如何才能帮助企业安心渡过难关成为审管部门要思考的首要问题,企业“休眠”制度应运而生。

在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制定了标准化的“休眠”流程。符合休眠条件的企业,休眠期内不按自行歇业处理,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影响企业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当面临好的发展机遇或者解除困难危机后可向登记机关申请解除休眠,恢复正常运营。如同电信领域中的“停机保号”业务,不过这里“保”的是企业主体和经营资格。

“休眠期”申请条件

1.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存在正当理由未年报的;

3.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不存在生效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

5.非上市公司;

6.不存在不适宜休眠的其他情形。

“休眠期”申请材料清单

1.企业休眠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投资人作出的决议

4.休眠企业信用承诺书

企业将“休眠”申请材料提交到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行政审批局作出同意决定后将企业休眠情况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并将信息推送至监管和税务部门。首次申请“休眠”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可以在期满前一个月选择续期或者解除休眠。续期次数不得超过三次,每次续期需提供续期说明。

如何解除“休眠期”

1.企业解除休眠申请表

2.企业投资人作出的解除决议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将解除“休眠”申请材料提交到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行政审批局作出同意决定后将企业休眠解除情况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并将信息推送至监管和税务部门。如果企业在休眠期间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违背申请休眠企业信用承诺书的,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不再受理其休眠申请。

“从去年年初开始,受疫情影响就一直没有营业,去年签的合同到现在都没法实施。长时间没营业,担心营业执照会被吊销。没想到现在企业可以申请‘休眠’了,真是为我们解决了个大难题。”作为费县第一家享受“休眠”政策的企业,山东锦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朱女士感慨颇多。

通过试行企业“休眠”制度,避免了对困难企业一刀切“扫地出门式”的退出处置方式,“保市场主体”理念得到有效落实。同时,休眠期间应享权益不变,为困难企业的生存发展吃下了“定心丸”,为企业蓄势“苏醒”提供了喘息之机,真正体现了政务服务“有温度”“有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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