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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简易注销再提速!公告期由原来的45天缩短至20天
2021-02-02 15:00     (点击: )

2月1日起,我市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缩短至20天,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

“注册容易注销难”、注销耗时长等一直是企业注销过程中反映最多的突出问题。简化企业注销流程,压缩注销公告时间,让企业既能快速准入,又能便捷退出,既是企业诉求的集中体现,也是企业注销工作的努力方向。

2月1日,共有50余家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了简易注销公告,20天后便可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成为我市第一批享受该项便民利企政策的企业。

一、简易注销适用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

注:符合其中一个即可适用简易注销。

二、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在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已实行简易注销的基础上,目前我市已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

三、简易注销申请流程

简易注销的流程分三步:

第一步: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址:http://s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在登录界面,选择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或者企业联络员手机短信验证码登录:

选择“简易注销公告填报”:

里面包括3个功能:

1)公告填报

2)公告查看

3)公告撤销。

公告填报:下载《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模板,填写企业名称,全体投资人签字,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以JPG的格式上传。

公告撤销:企业可以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第二步:公告期内是否存在异议

1)自然人、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在20天公告期内可以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公告期20天为20个自然日。

2)登记机关同时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3)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第三步: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简易注销申请后即时办结,并出具办理结果。

四、简易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只需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不再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由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在公示系统或官网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公告期为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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