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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审批材料再精简
2021-07-27 16:34     (点击: )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按照国家、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要求,我局进一步优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办理流程,精简审批材料。一是申请单位不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由行政审批部门网上核验;二是生产企业办理延续业务时,不再提供现场审核意见书等材料,由行政审批部门函询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我局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申请受理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标准、办结时限,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办,为生产企业提供便利服务。

下步,我局将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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