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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事务科积极做好临时使用林地业务指导工作 助力省水利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提速
2021-05-31 17:33     (点击: )

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于今年3月底下达《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提高了县级审批临时使用林地的等级和面积。随后,以复函的形式补充规定了跨市的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可以根据施工情况一次或者分批次申请,由市、县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

调整后县级审批部门临时使用林地审批业务将明显增加,为应对这一情况,市局涉农事务科在收到省厅通知后,积极对县区展开了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提升县区审批效率。一方面开展“线上指导”教学,邀请县区新老业务骨干建立微信交流群,线上进行业务培训与问题解答,统一市县两级审批标准和批复格式。另一方面组织“以干代训”,邀请部分县区涉农审批人员来市局现场实践,以市局办结的临时使用林地申请材料为教材,详细为县区工作人员讲解材料审查过程中的审核要点。通过“理论+实践”两方面的业务指导,县区临时使用林地审批业务办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实际业务办理情况是检验县区承接能力的重要指标。作为审批权限调整后县区办理的首个审批业务,山东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沿运片邳苍郯新片区治理工程临时使用林地业务涉及我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兰陵县、郯城县等6个县区,临时使用林地面积400余公顷,在审批权限调整后,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均由工程各标段所在地的县级审批部门负责,审批涉及的县区多、使用林地情况复杂,能否按照全市的统一标准按时完成审批工作成为了县级审批部门要面临的首要问题。

为保障项目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审批,由市局涉农科牵头,各县区涉农审批科室派出业务骨干主动服务,向建设单位宣传普及林地使用相关法律与政策文件,指导建设单位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审查和后期审批可能会遇到的问题解决在材料准备阶段,避免了因林地使用和采伐林木等情况造成的办理滞缓问题,目前各县区均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材料审查工作,与调整前由市级汇总县区审批材料后上报省厅审批相比较,审批流程和时间缩短一半以上,为项目尽早开工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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