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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公布了
2020-11-19 09:51     (点击: )

省政府近日公布《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及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程序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包括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程序规定》强调,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程序规定》要求,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规定。

《程序规定》明确,作出重大决策时,决策机关应当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决策信息化水平,并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程序规定》要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包括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等几个环节,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规范行政决策行为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程序正确才能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才能够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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