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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于8月1日起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
2020-07-31 11:48     (点击: )

为显著提高政务服务的时效性、便捷性、规范性,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于2020年7月22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包含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等信息的证照数据文件,其与现行纸质证照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届时,医疗机构可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医师、护士可在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申领电子证照。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将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启动。对于符合生成条件的申请人,我市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对于需要补充完善生成信息的申请人,待其通过卫生电子化注册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后予以制发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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