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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率先完成对药品经营许可(零售)中农村偏远地区的界定
2020-05-21 15:13     (点击: )

 《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在保证执业药师对处方药销售实行有效审查、确认、签字的基础上,可通过“互联网+”技术集中、远程审核处方,每20家连锁门店至少配备2名专职审方执业药师,在农村等偏远地区的连锁门店按照分类情况仅需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调配、复核与指导合理用药。

 根据《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征求市场监管部门、辖区药品零售企业意见,我市率先完成对药品经营许可(零售)办理中农村偏远地区的界定,即将各县区除街道以外的乡镇视为农村偏远地区。

 我局从利企惠民角度出发,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完成对药品经营许可(零售)办理中农村偏远地区的界定,为企业大力发展“互联网+”技术集中、远程审核处方提供了巨大潜力。药品零售业既节省了用人成本,零售药店不需要为每个门店每天配备1名执业药师也能完成审方,又为消费者在药店购买处方药上了一道保险,同时,还缓解了药店执业药师匹配不足的政策压力。

 该界定的推出让企业看到了发展“互联网+”药品经营的巨大优势,加快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等偏远地区的扩张和延伸,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朝连锁经营方向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也得到了辖区内连锁企业一致认可和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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