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营商环境>>营商动态>>正文
分享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林地审批流程再简化
2020-02-27 14:20     (点击: )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林地审批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2号)的规定,因疫情防控急需使用林地的,可以依法先行使用林地。属于永久使用林地的,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各级林地审批部门配合用地单位补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属于临时使用林地的,疫情结束后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依法补偿后交还原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不再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对工程项目占用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林地、国有林场(苗圃)直接服务于生产建设项目占用林地,需现场查验或组织专家论证的,由市县林地审批部门出具书面意见网上审核。

关闭窗口

主办: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北京路8号 邮编:276000

业务咨询电话:0539-2032100 邮箱:lysxzspfwj@ly.shandong.cn

监督投诉电话:0539-8770722 监督投诉邮箱: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工信部备案号:鲁ICP备05026973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70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843 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