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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事务科积极指导国家级开发区做好省级委托下放审批事项承接与实施工作
2021-06-30 14:59     (点击: )

6月3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在济南开展了委托下放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事项实施情况集中抽查评估工作,对省厅委托下放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权限以来各承接单位办理的审批项目档案材料进行了检查,同时对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涉农事务科根据省厅要求安排一名负责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查业务的人员参加,协助抽查评估工作。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被抽查单位之一,携带办理的全部项目申请材料、审查意见、审批结果等审批案卷材料参加了本次集中抽查评估工作。经省厅检查,所有抽查项目申请材料完整、程序规范、记录完善,审批条件符合规定标准,做到了依法审批,依规审批,审批实施情况和案卷质量获得了省厅评估专家的肯定。

为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省人大、省政府先后发布的决定和政府令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10月委托下放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承接了包括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采伐林木许可审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等在内的12项省级审批事项。

市局涉农事务科在省厅委托下放审批事项后,积极开展业务指导工作,督促各开发区审批部门强化承接能力建设,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接得好”。

一是提高责任意识,落实委托下放审批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委托下放事项的主体责任,按照“权责一致”“谁用章谁负责”原则,指导各开发区依照有关程序规定和委托协议书要求,加强省厅审批“二号章”的使用管理,做到依法用章,依规用章。督促各开发区实时更新本级权责清单,确保更新公布的权责清单全面准确、合法合规,确保委托下放事项认领到位、完善到位、要素完整、权责一致。各开发区均参照省厅最新调整印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标准文本编制委托下放事项相关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监督方式等信息,将示范文本在临沂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和服务大厅等显著位置予以公布。二是开展流程再造,提升审批效能。遵照省厅《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互联网全域申报和远程申报审批的通知》要求,对委托下放事项全面实行“全程网办”“一网通办”,督促各开发区做好对接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增加委托下放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渠道,保障审批网上办理渠道畅通、要素准确。同时,指导各开发区根据自身实际,进行审批流程再造,进一步减少审核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三是加强承接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市局涉农事务科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政策解答、业务培训工作,通过“以干代训”、现场培训的方式,邀请开发区涉农审批人员来市局现场实践,以实际项目申请材料为教材,详细讲解材料审查过程中的审核要点,并专门组建线上培训微信群,邀请省市行业领域审批业务专家入群,及时解答县区在审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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