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沂市完善市场主体歇业配套措施推进歇业备案集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近期,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临沂市完善市场主体歇业配套措施推进歇业备案集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审服发〔2023〕1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3〕5号)工作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29日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市场主体歇业配套措施推进歇业备案集成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23〕153号),我局按照省局安排部署,制定贯彻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我市市场主体歇业制度配套措施,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集成化歇业服务。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4月)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3〕5号)
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市场主体歇业配套措施推进歇业备案集成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23〕153 号)
三、政策起草过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深入学习研究了省局“歇业”备案集成服务实施方案,并多次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政策实施执行有关问题,同时积极学习借鉴福州市、昆明市等其他城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通知》,随后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于7月21日以临审服发〔2023〕17号文件印发实施。
四、政策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4部分主要内容和2个材料模板。
一是工作目标。推行歇业备案集成服务模式,将市场主体歇业涉及关联事项整合为“歇业一件事”,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全面整合行政审批、市场监管、人社、医保、公积金、税务等部门优惠政策和服务,全力构建歇业申请、歇业政策供给、歇业监管、歇业恢复闭环管理模式,为困难市场主体提供“歇业”缓冲。
二是适用范围。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且不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相对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并依法向其登记机关申请歇业备案。歇业期限累计最长不得超过3年。
三是主要任务。实施方案确定了6项工作任务,分别是明确“歇业一件事”集成服务标准,8月中旬,统一编制“歇业一件事”服务指南,实现全市“歇业一件事”办理标准统一规范。推行“歇业一件事”线下“一窗办理”,7月底前,设置综合受理窗口或企业服务专窗,实现“歇业一件事”关联事项一窗受理、统一出件。推行“歇业一件事”线上全程网办,实现市场主体歇业登记一网申报、全程网办。推行“歇业一件事”帮办代办服务,设置歇业业务导服帮办员,提供贴心周到的帮办服务。完善“歇业一件事”政策支持措施,制定税务政策、社保政策、医保政策、住房公积金政策、包容性监管政策等五个方面支持措施。明确歇业主体恢复经营标准,市场主体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四是保障措施。方案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宣传总结三项保障措施。
《通知》还公布了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申请书,规范了申请材料格式;公布了市场主体歇业告知书,明确了需告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