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合并审批事项,再造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创新审批模式,陆续推出了“我要办理开工许可”“我要立项”等一系列“一件事”主题式情景服务,企业只需提交一次申请、准备一套材料,就能办理多个事项,切实降低企业办事成本,现推出“我要审图”一件事主题服务。
附件:“我要审图”“一件事”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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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审图”“一件事”服务指南
01“一件事”名称
“我要审图”
02适用范围
在市规划区内申请市管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办理主体。
03涉及审批事项
(一)勘察工程外业监督记录表;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三)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04实施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4月建设部令第13号)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通过,2008年11月修订,2019年4月23日修订)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第五条:“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应当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并入联合审查,意见一并出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中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五)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09〕282号)第四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查。其中,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只进行人防专项审查。”
(六)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防发〔2017〕9号)第八条:“人防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标选择省内符合条件的审查机构或设计单位进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从中标单位中自主选取一家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
(七)《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临建设发〔2014〕26号)第二条:“勘察单位承揽勘察业务后,应按有关规定根据工程勘察项目规模选派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委托任务书和有关资料,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编制该建设工程勘察纲要,并于工程勘察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勘察纲要,申办勘察质量监督。”
05办理条件
(一)申请勘察工程外业监督记录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按有关规定根据工程勘察项目规模选派项目负责人;
2.按照国家规范编制建设工程勘察纲要。
(二)申请工程勘察审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勘察质量监督;
2.已与勘察单位签订工程勘察合同
3.进行工程勘察并出具勘察报告。
(三)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2.已与设计单位签订工程设计合同;
3.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完成
(四)申请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人防工程施工图文件设计完成。
06申请材料
1.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申报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勘察纲要(纸质原件1份);
3.建设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或中标文件(纸质原件1份);
4.工程勘察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外业作业人员、土工实验员、资料整理人员的技术资格证件、上岗证件;
5.聘请勘察监理的,提供现场监理人员名单,没有监理的,提供建设单位现场监督人员名单;
6.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7.建筑、人防工程设计合同;
8.规划审批文件(带规划部门印章的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变更审查意见表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单建项目:批准的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文件;结建项目: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书(人防设计);
10.设计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人防设计);
11.勘察报告;
12.施工图设计文件;
07办理方式
建设单位将申请材料1-6项发送至市建设局勘察设计科邮箱:lykczljd@126.com,市住建局勘察监督后出具临沂市勘察工程外业监督记录表,登陆临沂市建设工程数字化多图联审系统(网址:http://61.133.63.12/或http://58.57.43.245/)上传材料7-10项,勘察设计单位协同报审11-12技术审查资料。
08办理时间
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2:00-5:30;
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5:00。
09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不含现场监督、技术审查及修改时间)。
10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取任何费用
11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39-8773779
窗口咨询: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G17窗口。
12监督方式
电话投诉:0539-8770722。
窗口投诉: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 “找茬”窗口。
附件1 “我要审图”申办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