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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推出建设项目“一件事”主题式情景服务(二)——“我要办理开工许可”
2021-03-22 09:45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站   (点击: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断合并审批事项,再造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创新审批模式,陆续推出了工程建设项目“一件事”主题式情景系列审批服务,企业只需提交一次申请、准备一套材料,就能办理多个事项,切实降低企业办事时间和成本,现推出“我要办理开工许可”“一件事”服务指南。


“我要办理开工许可”“一件事”服务指南


01“一件事”名称

“我要办理开工许可”


02适用范围


在市直审批范围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申请施工许可的主体。

03涉及审批事项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

(三)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报监;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04实施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4月1日)第十五条: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9月28日修正版)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六)《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鲁建发〔2018〕5号)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城镇市政工程以及限额以上乡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05办理条件


(一)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具备下列条件:具备下列情形的建设工程为特殊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二)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报监),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手续;

2.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已办理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在房屋建筑规划红线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工程可不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施工合同;

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5.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经签订项目质量责任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已签订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相关规定提供资料;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交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06申请材料


1.“我要办理开工许可”申请表;

2.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图文件审查合格书;

5.消防设计文件;

6.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7.施工合同、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依法需要招标的项目);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9.《五方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书》;

10.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的特殊建设工程)。

07办理方式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G17综合受理窗口办理。

08办理时间


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

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09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10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11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39-8773778。

 窗口咨询: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G17窗口。


12监督方式


                电话投诉:0539-8770722。

窗口投诉: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 “找茬”窗口。



附件1  “我要办理开工许可”申办流程图


附件2  “我要办理开工许可”申请表


 

“我要办理开工许可”“一件事”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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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北京路8号 邮编:276000

业务咨询电话:0539-2032100 邮箱:lysxzspfwj@ly.shandong.cn

监督投诉电话:0539-8770722 监督投诉邮箱: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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