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断合并审批事项,再造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创新审批模式,陆续推出了工程建设项目“一件事”主题式情景系列审批服务,企业只需提交一次申请、准备一套材料,就能办理多个事项,切实降低企业办事时间和成本,现推出“我要办理城市道路开口”“一件事”服务指南。
“我要办理城市道路开口”“一件事”服务指南
01“一件事”名称
“我要办理城市道路开口”
02适用范围
在市规划区内申请挖掘(占用)市管城市道路和占用市管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的办理主体。
03涉及审批事项
(一)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二)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三)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四)改变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04实施依据
(一)《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国务院令第198号) 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三)《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996年12月通过,2010年9月第二次修订)第21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报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期限清理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
(四)《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05办理条件
(一)申请挖掘城市道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放样,已对涉及与地铁、管廊、桥梁、燃气、电力、供水、污水等重大地下设施交叉的施工范围需按规范进行交底,并制定相应的保护与应急措施,复杂地段已进行必要的地勘勘查。
2.根据前期查询的材料,指导和编制施工方案,确保方案明确、安全、可行,特别是对交通、地下管线安全内容重点核查。
3.具备完善的挖掘道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设计图符合规范,已现场核查无误。
4.横穿快速路及主、次干道施工的,应采用非开挖方式施工。
5.修复路面后,城市道路的功能不得低于原有标准。
6.施工工期应避开重大活动期间、施工范围应非敏感路段,尽量减少对周边市民的影响。
(二)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不影响市容环境和交通安全;
2.有相应的资格或依据,占用理由充分;
3.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经市政府批准;
4.占用后及时恢复道路原貌;
5.依法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三)办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需要;
2.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维修需要;
3.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需安放临时性设施;
4.经有关部门批准其他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
(四)办理改变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2.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3.公共绿地的绿化规划调整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
06申请材料
1.“我要办理城市道路开口”申请单(原件1份);
2.施工图(含地下管线分布图)(原件1份,纸质);
3.施工计划及方案(含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纸质原件1份);
4.敷设主管线、永久开口占用绿化需须附建设工程规划手续(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1份);
5.现状照片(原件1份)。
07办理方式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G17综合受理窗口办理。
08办理时间
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
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09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10收费标准及依据
1. 费用名称: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
2.收费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鲁建城字〔2015〕32号)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1号)
3.收费标准:新建道路、计划外挖掘、违章挖掘,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鲁建城字〔2015〕32号)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1号)的规定收费。
11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0539-8773778、0539-8770610
窗口咨询: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G17窗口。
12监督方式
电话投诉:0539-8770722
窗口投诉: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 “找茬”窗口。
附件1 “我要办理城市道路开口”申办流程图
附件2 “我要办理城市道路开口”申请单
“我要办理城市道路开口”“一件事”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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