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工作的通知》(办公厅便函〔2022〕166号)要求,切实推进电子证照证明应用,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梳理了市县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情况,形成了《临沂市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第一批)》,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清单共涉及市县两级32个部门(单位)975个事项。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群众在办理以上业务时,可通过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临沂分厅和临沂市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等途径,在线获取或应用电子证照证明。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电子证照证明应用,主动引导群众使用电子证照证明,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持续优化业务系统和办事流程,适时发布第二批市级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各县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根据电子证照证明推广应用情况,及时发布县级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
特此通告。
附件:临沂市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第一批)
临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