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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561852976/xzspj/2022-0000116  发布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10-1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沂市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临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沂市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2022-10-14   作者: 点击数: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临沂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办字〔2021〕18号)部署安排,现将《临沂市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布《清单》内容

《清单》共清理16个部门单位115类证明材料,涉及238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实行电子证照替代事项47项,实行数据共享事项158项,实行部门核验事项33项。

2022年7月31日前,《清单》在市政务服务网公布,各部门单位免证办事项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和相关办事服务窗口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证明事项名称、证明材料涉及事项、政务服务部门、免提交方式等。

二、严格执行《清单》清理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清单》,今后严禁直接或变相违规索要相应证明材料。对直接取消的证明事项,自发布之日起不再收取,有关部门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对实行数据共享的证明材料,数据提供单位要加大数据汇聚力度,及时更新相关数据,确保证明使用单位能够通过查询接口、线上核验、数据共享交互等途径,实现相关数据实时共享;对实行证照替代的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引导企业群众应用电子证照,实现线上调用、线下扫码。对主动提供相关证件、资质等证明材料的企业群众,不得拒绝;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有关部门单位要10个工作日内编制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提供申请人使用,告知申请人承诺的内容、标准以及违反承诺的责任等,监管部门要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审管联动,避免系统风险;对实行部门核验的证明事项,证明需求单位要与出具单位建立快速协查核验反馈机制,逐项明确协查方式、协查流程、协查时限、责任人,建立明晰化、标准化、规范化操作流程,提高协查核验效率,确保工作不断档、不脱节。

三、加强证明清理的配套支撑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证明事项清理情况,修改完善办事流程、更新服务指南,统一明确无证明事项的办理途径、操作规程、承诺时限。要强化审管联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信用档案,将信用主体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纳入告知承诺制失信管理。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对因历史数据不全或暂时无法通过数据共享和后台核验的相关证明材料实行清单管理,明确过渡期限,确保只减不增、逐步取消,过渡期内暂时由申请人提供,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各县区要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公布本县区免证办事项清单,并于7月31日前将本县区公布的事项清单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

附件:临沂市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二批)



临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附件【附件 临沂市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二批).docx
上一条:临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沂市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三批)》的通知
下一条: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沂市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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