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根据《临沂市深化数据赋能打造“无证明城市”2.0工作方案》(临政办字〔2022〕101号)部署安排,现将《临沂市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三批)》(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布《清单》内容
《清单》共清理16个部门单位67类证明材料,涉及904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实行电子证照替代事项899项,实行数据共享事项4项,实行直接取消事项1项。
2022年9月30日前,《清单》在市政务服务网公布,各部门单位免证办事项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和相关办事服务窗口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证明事项名称、证明材料涉及事项、政务服务部门、免提交方式等。
二、严格执行《清单》清理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清单》,今后严禁直接或变相违规索要相应证明材料。对直接取消的证明事项,自发布之日起不再收取,有关部门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对实行数据共享的证明材料,数据提供单位要加大数据汇聚力度,及时更新相关数据,确保证明使用单位能够通过查询接口、线上核验、数据共享交互等途径,实现相关数据实时共享;对实行证照替代的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引导企业群众应用电子证照,实现线上调用、线下扫码。对主动提供相关证件、资质等证明材料的企业群众,不得拒绝;对实行部门核验的证明事项,证明需求单位要与出具单位建立快速协查核验反馈机制,逐项明确协查方式、协查流程、协查时限、责任人,建立明晰化、标准化、规范化操作流程,提高协查核验效率,确保工作不断档、不脱节。
三、加强证明清理的配套支撑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证明事项清理情况,修改完善办事流程、更新服务指南,统一明确无证明事项的办理途径、操作规程、承诺时限。要强化审管联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信用档案,将信用主体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纳入告知承诺制失信管理。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对因历史数据不全或暂时无法通过数据共享和后台核验的相关证明材料实行清单管理,明确过渡期限,确保只减不增、逐步取消,过渡期内暂时由申请人提供,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各县区要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公布本县区免证办事项清单,并于9月30日前将本县区公布的事项清单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
附件:临沂市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三批)
临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