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20906030 | ||
标 题 | 公司如何变更股东? | ||
姓 名 | 张** | ||
手 机 | 190****5790 | ||
身份证号 | 37130019********** | ||
发件IP | 123.131.128.* | ||
写信时间 | 2022年09月6日 | ||
信件内容 | 您好,请问一下我们的公司小股东,现在已失联,有什么方法能够将他从公司中剔除?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1、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除名事由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年修正)第十七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名制度仅在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况下适用。公司在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除名之前,应当确定合理的期限催告股东缴纳或返还出资。公司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做出决议。 3、如果失联股东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下落不明满2年,公司其他股东可按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为失联股东设立财产代管人。 4、股东除名问题属于你公司内部事宜,并且涉及当事人的切身权益,目前法律体系中尚无对股东除名的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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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处理时间 | 2022年09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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