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意见》(临政办字〔2019〕76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切实做好意见落实工作,现就《意见》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意见》起草背景
今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提出8项26条具体措施。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本着“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具体、操作性强”的原则,结合“对标先进、流程再造”的工作要求,逐条逐项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形成了《意见》(送审稿)。6月24日,书面征求了15个县区、开发区及59个市直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并根据部门和县区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7月27日,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于8月10日印发实施。
二、《意见》主要内容
(一)推进政务服务“一窗受理”。主要是“五个一窗”:一是升级“实体一窗”。继续推进“三集中、三到位”,积极推行无差别“一窗受理”。10月底前完成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试点任务,2020年全面推开。二是整合“网上一窗”。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入口,推动门户网站改版整合。10月底前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入口;11月底前基本完成政府门户网站与部门网站整合工作。三是优化“掌上一窗”。完善“爱山东”APP临沂站功能,提升“掌上查”“掌上问”“掌上办”能力。12月底前,群众日常所需高频服务事项基本实现掌上办理。四是做强“热线一窗”。推进热线整合,强化热线管理。12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举报处置体系。五是延伸“基层一窗”。9月底前选取部分镇街与邮政、金融、通信等网点开展合作试点;12月底前基本完成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升级改造。
(二)推行主动服务、贴心服务。一是推行帮办代办服务。12月底前实现市、县、镇、村四级“沂蒙红色帮办代办”服务全覆盖。二是强化事前告知服务。加快政务服务事项指南标准化调整,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及二维码;9月底前编制公布容缺受理事项清单;12月底前编制公布告知承诺事项清单。三是畅通政策互动渠道。12月底前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利企便民政策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精准服务。四是打通事项办理链条。商事方面,推进企业开办流程再造,实现企业注销各环节“一网通办”;推出一批事项实现商事登记“一张表单”、“证照联办”,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涉税事项办理等企业开办审批时间缩减为1个工作日。工程建设方面,全面优化审批流程,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实行“一个窗口、集中会审、一表填写、限时办结”。不动产方面,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
(三)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一是加快事项标准化梳理。编制公布市县两级权责清单。二是梳理规范实施清单。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事项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完成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标准化梳理与国家基本目录对应工作。
(四)持续减权放权、减证便民。一是精准同步放权。9月底前制定市县同权方案;12月底前明确市县同权清单,并对以备案、登记、年检、认定、认证等形式变相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二是更大力度减证。持续开展证明清理,实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10月底前完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任务;12月底前全面建立市级以下证明事项清单。
(五)开展中介服务专项治理。一是培育壮大中介服务市场。10月底前按照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的具体措施,制定我市落实措施并抓好执行。二是依法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开展“红顶中介”集中清理活动;严肃查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做大做强网上中介超市。12月底前集中推动“中介服务进超市”,为各类市场主体购买中介服务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平台。
(六)深入推进公正监管。一是实施信用监管。将企业信用纳入信贷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等审批服务程序,12月底前探索建立信用约束向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延伸制度。二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上对企业的所有行政检查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三是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2019年,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年度总抽查次数10%以上;12月底前对食品、餐饮、特种设备等监管重点按比例进行定向抽查。
(七)提升“互联网+”服务能力。一是深入推动事项上网。8月底前,完成适合网办的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系统开发;完成网上政务大厅改造升级和“爱山东”APP临沂站数据完善;12月底前,市县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二是提升核心服务能力。提升统一事项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等关键服务,推动电子公文、电子印章应用,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12月底前推出一批“全市通办”“异地可办”事项。三是强化基础数据支撑。9月底前制定实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12月底前基本完成历史数据电子化归集,完成应急管理、社会综治、交通出行、生态环境等主题信息资源库建设。四是加快既有系统改造。12月底前实现与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有效对接,克服“多头申报”“重复录入”等难题。
(八)完善政务服务评估评价。一是落实政务服务“群众评”。建立政务服务电话回访评价制度,10月底前,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增设服务评价器和投诉受理区,畅通网上、掌上、短信等评价渠道。二是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组织制定第二批优化营商工作基本标准(无法量化的指标,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市级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三是强化政策效果评估。12月底前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开展“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成效专项评估。
上述任务分别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三、实施保障
充分发挥各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专题组、工作推进专班职能作用,建立改革推进工作台账,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