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拓展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了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制保障。一是明确工作责任。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配1名专人具体负责,其他科室、单位也分别安排人员兼职负责。多次召开会议,部署落实上级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加强人员培训,为工作开展提供坚实保障。二是明确重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研究制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工作任务目标、重点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要求,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重要遵循。三是严格公开流程。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审批、发布流程,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在发布信息前填写保密审查表,经分管同志审批后公开,明确信息公开责任,规范发布程序,及时、准确、规范发布各类信息。
(二)完善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一是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以市局门户网站作为主要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年报、机构职能、权责清单、工作动态等信息,同时加强局长信箱、咨询服务等栏目的互动服务,及时受理解决群众举报投诉信息。二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利用市政府网站、局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等平台,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公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组织审批、招投标等信息,确保公众第一时间掌握。全年办理人大建议12件,政协提案10件,全部按时办结,办结率、落实率、满意率100%,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三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后,由相关业务科室承办提出答复意见,法规科审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后签发,保证信息准确、权威、完整和时效。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89件,全部按时办结。
(三)丰富公开载体,拓宽公开渠道。一是优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强网上大厅建设,实现“10+1”类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网上办事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98.88%。开发建设“容沂办”市民云APP,整合接入300余项服务事项,打造了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于一体的全市一体化移动服务综合门户。二是加强新媒体建设。在今日头条开设账号,发布文章383条,订阅数1665人。建设“临沂审批服务”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700余条,订阅数44578人,在政务类微信活跃度中位居前列。三是规范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发挥局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科学设置栏目,及时更新栏目信息,按照市政府网站集约化要求,对网站进行改版升级,使界面更加友好、操作更加便捷。同时,加强日常监测检查,不断提升公开内容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全年共发布信息522条。四是依托主流媒体进行公开。利用“行风热线”节目,宣传行政审批服务亮点工作,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答复反馈。全年共上线节目4期,解决群众反映问题24个。参加“问政临沂”节目,直面行政审批服务领域的难点、堵点、痛点,以此为契机解决了一批困难复杂的问题,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创新公开方式,提升公开效能。一是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线下设置电子评价器、张贴“好差评”二维码,线上设置政务服务网、APP应用平台评价模块。今年以来,顺利完成省政务服务“好差评”试点任务,接受群众评价60万余,好评率99%以上。二是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群众代表走进市政务服务中心、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详细了解“政企直通车”、“企业开办”大礼包、一链办理、一业一证、证照打印辅助系统、多图联审等改革创新措施,让代表们感受改革创新的成果。三是打造线下公开体验区。在24小时自助服务区设立“政务公开体验区”,为群众提供自助服务和政府信息查阅服务,实行24小时不打烊的工作机制,最大程度提供便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50 |
+14 |
3092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条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机构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89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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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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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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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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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3.危害“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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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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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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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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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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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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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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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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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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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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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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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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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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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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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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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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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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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例如:一是业务水平有待提升,工作中还存在对部分信息是否可以公开、信息公开范围、公开程度把握不准等问题;二是公开内容表现形式不够丰富,局限于文字、表格等传统形式。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意识,加强工作人员培训,重点抓好《条例》《办法》的贯彻学习,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切实提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
二是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公开体验区等渠道抓好主动公开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公开方式,推动公开内容更加形象生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