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手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第一批)>的通知》(临自然资规发〔2021〕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市级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适用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告知承诺制审批适用范围
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范围,由原来的电压等级在10千伏以下(不含10千伏)、报装容量不大于200千瓦、管线长度不大于200米供电接入项目的电力管线工程和管线长度150米及以下专营单位管线工程(含供水、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线路等市政公用服务工程)的其他专营单位管线工程,扩大到城市道路用地和城市绿线范围内增设长度不超过250米的给排水、强弱电、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线、管沟、建设项目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临时用水用电用气工程、线路抢修工程等。
二、告知承诺制实施的基本条件
(一)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内申报市级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含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的工业企业、商业用户(含部队、学校、幼儿园等非居民用户)和专营单位。涉及国省干线、快速路、轨道及河道等设施复杂的报装接入工程,不适用于本通知。
(二)申请主体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规行为已处理完成。
三、申请材料
1.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告知承诺制)申请表(见附件1);
2.建设单位承诺书。
四、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办理。
网办地址:http://60.213.41.186:8888/
五、有关要求
(一)加大告知承诺制审批落实力度。行政审批部门要广泛宣传,主动告知相关企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项目早落地、早投产。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审批部门要与监管部门完善审管联动机制,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全过程监管,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对企业拒不履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记入申请人诚信档案,且该申请人和项目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同时,将企业不良信息纳入诚信管理平台,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试用期2年。执行期间,如遇相关政策变化,将根据政策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附件: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告知承诺制)申请表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告知承诺制)申请表
申请事项 种类 |
□挖掘城市道路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修剪、砍伐城市树木 □城市绿地临时占用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 (根据勾选项填写下表) |
申请单位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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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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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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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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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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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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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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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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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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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施工 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市政设施名称 |
道路种类 |
长度(m) |
宽度(m) |
面积(m2) |
人行道 |
车行道 |
申请挖掘道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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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占用道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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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占用 期 限 |
天 |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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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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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附属管线、杆线、排水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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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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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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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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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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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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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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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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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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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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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景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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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景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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