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4〕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取水许可审批,依据《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修订),现对我市取水许可审批权限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市、县审批权限范围划分如下:
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审批范围
(一)在县区边界河道、湖泊、水库取水的;
(二)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年取地下水五万立方米以下(不含五万立方米)的;
(三)申请取用地热水的;
(四)年取地表水一千五百万至两千万立方米(不含两千万立方米)的。
二、县区负责审批范围
(一)年取地表水一千五百万立方米以下(不含一千五百万立方米)的;
(二)年取地下水五百万立方米以下(不含五百万立方米)的。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