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审服发〔2024〕13号
关于印发《临沂市开办道路货运企业
“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大数据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 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发〔2024〕2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联合制定了《临沂市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大数据局
2024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根据《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实施方案》(交运发〔2024〕42号)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发〔2024〕2号)部署安排,加快推进我市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落地见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我市物流行业发展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将优化行业准入服务作为“降本、增效、提质”的前提基础,以实现企业(含个体经营者,以下统一简称货运企业)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为目标,围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2个审批事项,优化重构审批流程,强化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实行“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在全市范围构建部门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全面提升货运企业和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事项清单。各县区要及时认领发布事项,编制事项实施清单,将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涉及行政审批、交通运输2个部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业务事项,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要求进行全面梳理,完善服务事项核心内容要素,明确实施依据、适用范围、申请材料等要素,统一规范“一件事”事项内容和形式,确保实施清单准确性和完整性。(牵头单位: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7月20日)
(二)持续精简环节材料。各县区参照《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2),将开办道路运输企业“一件事”关联事项所需申请信息进行整合集成。对车辆和驾驶员有关证件等实行告知承诺,对营业执照、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办理结果实行部门数据共享(可通过“临沂市无证明城市系统”核验相关信息),对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强化数据赋能,提升申报表单预填率,对身份信息、营业执照、运输车辆、驾驶证等信息推行共享数据自动调用、个性信息自行填报,简化申请表单填报,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多次复用、自动获取”,减少申请人参与环节。(牵头单位: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完成时限:7月20日)
(三)编制发布服务指南。各县区集成审批事项涉及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办理要素,参照《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服务指南》(见附件1)《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业务流程》(见附件3),结合实际制定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服务指南、业务流程,编制“零基础”模版,并在线下服务窗口及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7月底)
(四)再造服务场景流程。对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厘清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关联关系,以“串并联相结合”的方式,压缩优化办理流程,实现申请事项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已具备车辆条件的货运企业,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审批流程集成一次办结;对于不具备车辆条件的货运企业,采用告知承诺制先行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待具备车辆条件后,再行办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均颁发电子证照,企业群众可通过爱山东APP,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政帮微信小程序等途径查阅、出示电子证照。(牵头单位: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7月底)
(五)畅通线上线下渠道。线上渠道,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上线的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办理专区服务模块,采用“智能导引、一表申报、证照免交、信息预填”等智能化方式集成服务,实现办事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多端获取”;线下渠道,在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服务专窗,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加强行政审批、交通运输部门间协调力度,明确受理岗位权限、审批材料流转等方面工作职责,确保可以“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站办结”。同时推行导办帮办、预约快办等便民服务,确保企业和群众办事方便,并逐步引导线下办理模式向线上办、掌上办转移。(牵头单位: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7月底)
(六)保障数据共享应用。围绕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行政审批、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做好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相关的企业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与登记证书、居民身份证与驾驶证等电子证照及信息的共享,通过强化系统业务协同,优化数据获取方式,实现跨部门数据和材料的自动获取。大数据部门推进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支持做好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实时共享工作。(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完成时限:7月底)
(七)拓展延伸服务链条。在推动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基础上,鼓励各县区结合我市“物流一件事”改革经验,依托警企合作设立的综合性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在规模较大的汽车销售企业、检测机构设置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服务窗口,将营业执照、机动车行驶证纳入“一件事”办理范围,拓展延伸“一件事”政务服务链条;充分发挥企业优势,提供车辆检测、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银行信贷、车辆保险、二手车交易等社会服务,拓展延伸“一件事”社会服务链条。(牵头单位: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完成时限:2024年7月底前)
三、推进计划
(一)全面部署。7月底前,各县区根据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改革要求,全面推开各项改革任务。制定出台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服务指南、申请表、流程图等编制工作;做好网办系统建设,实现系统对接、数据共享;设立主题服务受理专窗,培训主题服务业务人员;正式上线运行主题服务网办系统,相关服务正式开展。
(二)推进落实。各县区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按照方案部署,组建工作小组,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形成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运行模式。8月底前推动措施落实到位,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三)验收推广。建立健全推进落实闭环管理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适时召开推进会议,及时了解堵点问题和意见建议。9月底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我陪群众走流程”等工作,对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改革任务落实成效进行验收评比。对成效突出的,及时总结提炼,并在全市进行宣传推广。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主题服务的统筹协调,建立各部门、各县区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组织成立市级“一件事”工作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各部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带头抓,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推进措施,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具体牵头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改革工作,指导各县区行政审批部门设立线上、线下服务专区,细化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改革办事流程,编制工作规范、服务指南、零基础模板等标准化材料,推动办理相关业务;市大数据局为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做好技术支撑;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指导本系统部门对网办系统推送的信息进行核实,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各县区要参照市级做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做好涉及本部门单位的业务办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加强督导调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管理办公室)加强督导调度,建立工作台账,卡紧时间节点,对各县区、各部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对流程优化、集成办理、规范编制、平台建设、数据共享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改革任务完成后要及时进行验收评估。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式,实现服务绩效动态评价。各级各部门相关工作落实和服务评价情况纳入全市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评价范围。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创新举措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高企业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要主动解读相关政策,畅通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反馈渠道,积极回应企业群众关切,营造浓厚改革氛围,持续提升改革质效。
附件:1.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服务指南
2.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请表
3.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业务流程
附件1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
二、适用范围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网络货运、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办理;普通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从属事项)。
三、适用对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网络货运、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及个体工商户。
四、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5.《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五、许可条件
(一)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申请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车辆需登记在经营业户或经营者名下;
2.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
3.车辆检测合格,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二级以上;
4.车辆达标核查符合要求;
5.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安装动态监控定位装置并接入监控平台;
6.车型符合实际经营需要。
六、提交材料及信息共享方式
(一)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需提交材料:
1.申请开办道路货运企业申请表(申请人提交或在线填报);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4.已购、拟购车辆信息表。已购置车辆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记录表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Δ、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车辆提供)、车辆前方 45°角照片;拟购置车辆的提交: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5.聘用驾驶员信息表以及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尚未聘用驾驶员的,提交拟聘用驾驶员的承诺书;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个体工商户提交安全运营承诺书)。
(二)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理普通道路货物运 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记录表Δ,或车辆转籍、过户证明(转籍、过户车辆提供);
6.符合要求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Δ ;
7.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总质量12吨及以上车辆提供)□ ;
8.车辆前方 45°角照片。
注:*材料可通过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政务数据共享获取;Δ材料可通过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共享获取;◎材料可通过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共享获取;□材料可通过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共享获取。以上材料如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由申请人通过拍照或扫描上传。
七、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附件2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 申请表
申请人名称(企业或个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负责人姓名”及“经办人姓名”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拟申请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o 专用运输(集装箱o 冷藏保鲜o 罐式容器o) 大型物件运输o
( 1)已购置货物运输车辆表
序号 |
厂牌 型号 |
载重 质量 (吨) |
车辆技 术等级 |
外廓 尺寸 (毫米) |
车牌 号码 |
车牌 颜色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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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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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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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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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购置货物运输车辆表
序号 |
厂牌 型号 |
数量 |
载重质量 (吨) |
外廓尺寸 (毫米)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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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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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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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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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聘用营运货车驾驶员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取得驾驶证时间 |
从业资格证号 |
从业资格 类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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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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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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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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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以上 1-3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4)证件送达方式
o电子证照 o自行领取 o邮寄送达: 邮寄地址: 收件人姓名及电话: |
负责人签名: 日期: |
注:此表为参照执行,各省( 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下同。
政策解读:http://xzsp.linyi.gov.cn/info/1515/133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