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61852976/xzspj/2025-0000024  发布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5-05-28
 文  号  临审服发〔2025〕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临沂市闲置厂房商铺等既有建筑盘活利用(功能调整)“一件事”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临沂市闲置厂房商铺等既有建筑盘活利用(功能调整)“一件事”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2025-05-28   作者: 点击数:  

临审服发〔2025〕9号


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园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现将《临沂市闲置厂房商铺等既有建筑盘活利用(功能调整)“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闲置厂房商铺等既有建筑盘活利用(功能调整)“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动既有建筑盘活利用手续高效办理,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为目标,整合既有建筑功能调整涉及的审批事项,强化部门协同、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构建“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限时办结”的审批服务新模式,加快推进我市闲置低效厂房商铺的盘活利用。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合法建设手续的闲置厂房、商铺等既有建筑,不改变土地用途,通过调整部分或全部使用功能进行盘活利用的建设项目。

三、关联事项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2.使用功能调整规划确认意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四、工作任务

(一)组织联合会商,建立联动机制。建立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调整联办机制,提供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帮办服务。在项目咨询阶段,由审批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商,论证功能调整符合性和技术标准符合性,同时将涉及既有建筑的维修、加固和保护,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等注意事项告知建设单位,确保既有建筑功能调整后符合有关性能要求。(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优化审批流程,健全办理渠道。优化既有建筑功能调整审批流程,制定审批流程图,明确申请材料、责任部门、办理时限等。开通线上线下双渠道办理模式,申请人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提交申请,也可就近到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提交材料,通过系统流转,将材料推送至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减少企业跑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梳理申报信息,打造一张表单。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全面梳理审批事项的表单信息,将各单事项申请表整合为“菜单式”综合申请表。针对不同项目特点,定制个性化审批流程。对符合《临沂市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规划建设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无需规划确认情形的,建设单位可直接按规定申请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和施工许可等手续。(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配合。在项目立项阶段,审批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规划符合性无法界定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予以确认。对涉及规划功能调整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作出规划调整决定;行政审批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汇总反馈部门意见,做好帮办代办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做好全过程监管,确保建筑符合安全、环保、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联动。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完善联合会商、信息共享、问题反馈、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形成监管合力。

(二)有序推进落实。6月底前,选取罗庄区、沂水县、莒南县作为试点,研究打造既有建筑盘活利用(功能调整)“一件事”改革路径,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7月底前,根据试点情况,进一步优化流程,完善方案,推动闲置厂房商铺等既有建筑盘活利用(功能调整)“一件事”在全市各县区全面推开。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将闲置厂房商铺等既有建筑盘活利用(功能调整)“一件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开展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不断提高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1.闲置厂房商铺等既有建筑盘活利用(功能调整)“一件事”办事指南

      2.闲置厂房商铺等既有建筑盘活利用(功能调整)“一件事”申请表

      3.闲置厂房商铺等既有建筑盘活利用(功能调整)“一件事”流程图


附件1


闲置厂房商铺等既有建筑盘活利用(功能调整)“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闲置厂房商铺等既有建筑盘活利用(功能调整)“一件事”。

二、涉及审批事项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2.使用功能调整规划确认;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三、实施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实施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2016年第673号令)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三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一)企业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项目总投资额;(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备案机关收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4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公布,根据2023年8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修正)第十五条: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9月28日修正版)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5.《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1.0.5: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改变建筑面积、主体结构、使用功能或具有其他需要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情形的,应在改造实施前取得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6.《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二(八):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五、办理条件

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合法建设手续的既有建筑,不改变土地用途,仅调整部分或全部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功能调整盘活利用的建设项目,依法需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确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

六、申请材料

1.闲置厂房商铺等既有建筑盘活利用(功能调整)“一件事”申请表;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3.房屋租赁协议;

4.既有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或不动产权证;

5.调整既有建筑使用功能征求意见表;

6.项目位置图、现场照片;

7.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合同;

8.原建筑的总平图及各层平面图(CAD格式或电子扫描版);

9.功能调整后的施工图设计图纸(CAD格式);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1.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书;

12.消防设计文件(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

13.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的特殊建设工程)。

七、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申请人通过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http://60.213.41.186:8888/)“一件事”主题服务模块办理。

现场办理: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E01-E08窗口办理。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

双休日、节假日9:00 —16:00(午间不打烊)。

九、办理时限

14个工作日(不含踏勘、专家评审、公示等用时)。

十、涉及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一、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39-2032100。

窗口咨询: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E01-E08窗口。

十二、监督方式

电话投诉:0539-2032100。


附件3


闲置厂房商铺等既有建筑盘活利用(功能调整)“一件事”流程图


媒体解读:关于印发《临沂市闲置厂房商铺等既有建筑 盘活利用(功能调整)“一件事”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文字解读:《临沂市闲置厂房商铺等既有建筑盘活利用(功能调整)“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附件2.闲置厂房商铺等既有建筑盘活利用(功能调整)“一件事”申请表.docx
上一条: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大数据局关于印发《临沂市申请教师资格“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优化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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