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园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现将《临沂市闲置厂房商铺等既有建筑盘活利用(功能调整)“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闲置厂房商铺等既有建筑盘活利用
(功能调整)“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动既有建筑盘活利用手续高效办理,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为目标,整合既有建筑功能调整涉及的审批事项,强化部门协同、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构建“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限时办结”的审批服务新模式,加快推进我市闲置低效厂房商铺的盘活利用。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合法建设手续的闲置厂房、商铺等既有建筑,不改变土地用途,通过调整部分或全部使用功能进行盘活利用的建设项目。
三、关联事项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2.使用功能调整规划确认意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四、工作任务
(一)组织联合会商,建立联动机制。建立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调整联办机制,提供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帮办服务。在项目咨询阶段,由审批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商,论证功能调整符合性和技术标准符合性,同时将涉及既有建筑的维修、加固和保护,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等注意事项告知建设单位,确保既有建筑功能调整后符合有关性能要求。(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优化审批流程,健全办理渠道。优化既有建筑功能调整审批流程,制定审批流程图,明确申请材料、责任部门、办理时限等。开通线上线下双渠道办理模式,申请人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提交申请,也可就近到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提交材料,通过系统流转,将材料推送至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减少企业跑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梳理申报信息,打造一张表单。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全面梳理审批事项的表单信息,将各单事项申请表整合为“菜单式”综合申请表。针对不同项目特点,定制个性化审批流程。对符合《临沂市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规划建设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无需规划确认情形的,建设单位可直接按规定申请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和施工许可等手续。(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配合。在项目立项阶段,审批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规划符合性无法界定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予以确认。对涉及规划功能调整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作出规划调整决定;行政审批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汇总反馈部门意见,做好帮办代办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做好全过程监管,确保建筑符合安全、环保、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联动。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完善联合会商、信息共享、问题反馈、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形成监管合力。
(二)有序推进落实。6月底前,选取罗庄区、沂水县、莒南县作为试点,研究打造既有建筑盘活利用(功能调整)“一件事”改革路径,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7月底前,根据试点情况,进一步优化流程,完善方案,推动闲置厂房商铺等既有建筑盘活利用(功能调整)“一件事”在全市各县区全面推开。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将闲置厂房商铺等既有建筑盘活利用(功能调整)“一件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开展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不断提高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1.闲置厂房商铺等既有建筑盘活利用(功能调整)“一件事”办事指南
2.闲置厂房商铺等既有建筑盘活利用(功能调整)“一件事”申请表
3.闲置厂房商铺等既有建筑盘活利用(功能调整)“一件事”流程图